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责任考核制度。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