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取水、供水、用水、排水、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涉水事务,实行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