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编制水资源规划、拟订用水定额、调整水价,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通过网络公开等方式,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