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企业应当执行国家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要求的技术进步机制,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在技术创新中发挥主体作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