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增长的幅度,逐步增加企业技术进步经费的投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