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产学研联合协调机制,鼓励企业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