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指导与服务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建立健全技术市场、技术信息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和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