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表彰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国防教育机构和职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