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日工资按照劳动者月工资额除以国家规定的月平均工作天数确定;小时工资以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确定,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