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是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二)对文化市场进行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

(三)按权限审批、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培训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五)监督检查文化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负责文化市场的其他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