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图书、报刊批发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委托设区的市、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该行政区域内图书、报刊零售、出租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电子出版物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