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对在文化市场经营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以及检举、制止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