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没有选举事项时,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从本级代表中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一般由七至十三人组成,人口特别多的乡镇不超过十五人。主席团成员不得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职务,如果担任,必须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团成员职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