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健全我省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