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没有选举事项时,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从本级代表中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一般由七至十三人组成,人口特别多的乡镇不超过十五人。

主席团成员不得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职务,如果担任,必须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团成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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