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城市中小学校对贫困、边远的民族地区中小学校的对口支援工作。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