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第六章 条件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及个人对贫困、边远的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捐赠。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