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第四章 民族学校和民族班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属民族高中、民族班面向市辖各县(区)招生,各县民族高中面向本县招生。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