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第二章 义务教育第十二条有效民族地区学校的校舍、场地建设、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装备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