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第二章 义务教育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好寄宿制学校。寄宿制学校应当设置有安全、独立的学生宿舍与符合要求的其他生活设施。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