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作出的有关预算的决定、命令,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下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及其决议,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预算的决议、决定,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