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