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预算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否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三)提出增加举借债务的理由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可行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四)实施预算调整方案的措施是否具体、可行;(五)与预算调整有关的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