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编制审查监督第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五日前,将预算草案正式文本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草案正式文本应当包括本级预算草案、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和上一年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部门预算草案及相关解读、图表及说明材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