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天然林保护规划制定总体设计,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根据天然林保护规划制定总体设计,报其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