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总体设计编制实施方案,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应根据总体设计编制实施方案,报其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