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林保护规划,确定保护范围和保护目标,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