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在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规 划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