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除第六条规定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批权归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可规定各市人民政府在其批准的收费标准幅度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需设立收费项目和确定收费标准的,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