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管理监督,各级审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协同物价、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管理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