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六章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申请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方协调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