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宗教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