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宗教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宗教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