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宗教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宗教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