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侵占、挪用宗教财产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归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