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宗教活动不得影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和教学秩序,不得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