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跨省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