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跨省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