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二十六条已修改信教公民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按照各教的教规、教义进行宗教活动,也可以在本人住宅内过宗教生活,但不得妨碍他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