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