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合并、迁移以及变更登记有关的内容,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其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