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教职人员第十五条已修改禁止冒充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假借宗教名义进行敛财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