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章 绿色建筑发展第四十七条已废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措施和保修期等信息。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