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章 绿色建筑发展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改进建筑建造方式,提高建筑的安全性、健康性和舒适性。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