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采购并使用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采用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进行查验,并按照规定见证取样,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保证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施工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