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建筑节能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其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三十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