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经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的,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可以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