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