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中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