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所得,全额上缴本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管理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