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章 市场准入第十四条有效投标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居民身份证明;(二)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三)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