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协会章程依法开展活动,反映会员意愿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